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
(二)研究国内外建筑机械管理、使用及租赁方面的理论、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建筑机械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发展。
(三)组织制订建筑机械租赁市场规则,规范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行为,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自律。
(四)组织会员参观和考察;开展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进行全国性的设备租赁与调剂服务活动;增进国内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水平和广大机务战线职工的技术素质。
(六)为会员提供工程建设信息、建筑机械租赁需求信息;提供建筑机械管理技术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七)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八)承办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委托交办事项。